加州法庭:Uber和Lyft必须将司机归为公司雇员

2020年10月26日 7487次浏览


10月25日,美国加州一上诉法庭本周裁定,网约车服务提供商Uber和Lyft必须将他们在加州的司机身份性质归类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人。此裁定可能让这两家网约车服务商的加州22号提案遭遇失败。

针对这一裁定,Uber和Lyft可能不服并提出上诉。

此前,根据加州的一项法律,加州总检察长哈维•贝西拉(Xavier Becerra)和洛杉矶、圣地亚哥、旧金山市检察长共同提出的起诉,要求Uber和Lyft将其在加州的司机身份定性为雇员。按照该法律的规定,“超出常规范围内”工作的人员才能够被定性为该公司的承包商或合同工。

但Uber和Lyft坚持认为,该法律不适用于两家公司,他们应被豁免。此外,两家公司还威胁称,如果强迫将司机归类为雇员,他们将停止在加州的网约车业务。

加州22号提案由Uber和Lyft等相关企业提出,目的是要取代将网约车平台司机归类为员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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