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正当竞争
    抓取微博信息,脉脉被判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微博公司200万元 日前,有关“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脉脉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为脉脉的经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判决,上述两家公司应共同在脉脉网站首页、脉脉客户端软件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微博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博公司200万元。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包括微博在内的平台方均有责任和义务推动数据生态繁荣,建立使用规则,并及对滥用行为加以制止。本案为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案,对行业规则的建立以及如何维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指出:明确网络平台提供方可以对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经营活动收集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用户数据信息主张权利。这意味着,第三方公司抓取微博数据用于商业化将构成侵权行为,微博可以进行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互联网络中,用户信息已经成为今后数据经济中提升效率、支撑创新最重要的基本元素之一,因此,数据的获取和使用,不仅能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更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是经营者重要的竞争优势与商业资源。因此,网络平台提供方可以就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经过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的用户数据信息主张权利。 该法院同时指出,明确第三方应用通过开放平台例如Open API模式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数据提供方不仅应将用户数据信息作为竞争优势来加以保护,还应将保护用户数据信息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提升Open API合作模式中相应权限的控制,通过Open API接口调用的检测以及保存调用过程的控制,不断完善Open API合作模式。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脉脉”是一款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上线之初因和微博合作,用户可通过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但微博随后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 此后双方终止合作,微博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存在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发表言论诋毁公司商誉等行为。 201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后,上述两家公司提起上诉。2016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正当竞争
    2017年01月11日
  • 不正当竞争
    “新浪微博”诉“脉脉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案情简介   原告微梦公司诉称,新浪微博与脉脉软件同属社交类软件,二被告通过脉脉软件对其公司实施了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非法抓取、非法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数据;第二、非法获得和使用手机通讯录与新浪微博之间的对应关系;第三、模仿新浪微博产品的加V认证机制;第四、对其公司进行商业诋毁。       诉讼请求:1、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maimai.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APP应用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事件回顾 4月24日消息,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脉脉软件”两家运营商,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最早源于脉脉CEO林凡在8月15日下午16:52发布的一篇微博,指责新郎微波给脉脉开出条件,如果要继续使用API接口,就必须上交登陆用户的数据,不然只有停掉接口。而面对这种“威胁”,脉脉的选择是关闭微博登陆。林凡的长微博中还提及,在脉脉诞生并引发关注以后,新浪方面曾表达了投资意向,但脉脉并未同意,于是新浪开始扶植嫡系应用(指微博于今年5月正式上线的微招聘),并在脉脉B轮融资落定时对其下手。 随后,微博开放平台发布微博称:“第三方应用“脉脉”通过恶意抓取行为获得并使用了未经微博用户授权的档案数据,违反微博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现在停止其使用微博开放平台的所有接口,特此声明!”
    不正当竞争
    2016年04月27日
  • 不正当竞争
    新浪微博起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开庭,要求索赔千万元 【TechWeb报道】4月24日消息,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脉脉软件”两家运营商,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二被告绕开其开放接口,非法大量抓取微博平台的用户数据,恶意抄袭“新浪微博”产品设计内容,诋毁微梦公司声誉,非法牟利,损害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30万元。 对此,被告方辨称并未绕开新浪微博的开放接口。“我们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微博研发经理李某及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马某分别作为微博和脉脉的专家辅助人接受对方询问,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周小白)
    不正当竞争
    2015年04月24日